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助索赔案例发表时间:2019-05-22 16:33来源:西部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2007年3月30日,宝牛高速公路一员工在渭河大桥施工时,因起吊模板钢丝绳U型环在起吊过程中突然断裂,模板将正在作业平台上指挥的工人撞到,致使该工人从12M的高空摔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协助客户索赔中,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否则不予理赔。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工地施工人员和标段之间一般没有正式的劳务合同,但能提供工资证明。后经我公司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保险公司同意只要能提供工资证明,就可以赔付。在标段提供工资证明后,保险公司在很短时间内进行了赔付,使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 (启迪):在此案中,由于我公司多次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沟通,做了大量的工作才使标段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了赔付。 2、2004年,某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人员发现,一清洁工人在路边死亡,后经交管部门调查证实,该工人是被汽车撞击后身亡的,汽车肇事后逃逸,我公司得知情况后,立即告诉该单位,高速公路路产投保时附加了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因此,承保公司应予以赔偿。后经我公司的协调,保险公司向死者家属赔付了8.8万元。 (启迪):熟悉企业投保情况,发生事故后及时向客户提醒,是保险经纪公司为客户服务职能的体现,既保护了客户的利益,也为单位处理员工后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声明:此篇为西部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www.wib.com.cn/h-nd-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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