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险协助索赔案例发表时间:2019-05-22 16:23来源:西部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2007年3月4日,某高速公路工程11标包家山隧道3号斜井发生特大涌水事故,600多米的斜井被淹,损失较大。其主要为:①排水费用;②对出水点的注浆治理费用;③ 治理麻坪河的费用。为了准确、合理的确定保险责任和损失,我公司在与保险公司、标段多次沟通后,并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最终为客户赔付了245万元。这是我公司近年来协助客户索赔的最大一起赔案。 (启迪):对于重大索赔案件,关键是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准确确定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这是索赔的前提和基础,这个问题解决了,其它问题就迎刃而解。 2、2007年1月4日,某高速公路发生隧道塌方事故,正在施工中的隧道左洞塌方约17米,并导致右洞出现裂缝,报损约200万元。接到报案后,我公司立即赶赴现场,会同保险公司、公估公司进行现场勘察、记录、拍照,协助客户收集、整理保险索赔资料。我公司认为定损较低,通过调查发现有的漏定,有的原材料定价低,故多次前往保险公司、公估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据理力争,最终使赔付金额增加到了108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 (启迪):发生重大保险事故后,除了要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外,在索赔过程中,监督保险公司事实求是合理定损,及时理赔,认真细致的做好协助索赔工作。 3、2007年8月9日,某高速公路沿线的渭河发生洪水,导致了七个标段的便桥、施工材料、工棚和机具受损,损失达1100万元。接到报案后,我公司会同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在被保险人的配合下,对受损财产进行了现场勘察、丈量、记录和拍照,并查阅了大量的施工资料。由于此次事故涉及标段多,损失金额大,为了缩短理赔期限,在我公司的建议下,公估公司采取了现场查勘、现场定损的方式,不到一周时间,七个标段的定损初步和被保险人达成了一致意见,为快速理赔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启迪):发生保险事故后,要及时告知客户在报案的同时一定要做好施救工作,对受损情况进行拍照、清点、记录,以保留现场证据,这样便于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和定损。同时采取现场定损的方法,有利于缩短理赔时限,及时赔付,也有利于尽快恢复施工。 上一篇机动车辆保险协助索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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