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损失/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实际上完全灭失或受损程度已使其丧失原有的价值和形态的损失状态。可以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分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损害,但其受损程度未达到全损的情况。
物质损失是指保险标的在遭受保险事故后,造成了其本身功能的降低或丧失的情况。
间隔期是指在医疗、健康类保险中,如果两次事件发生的时间长度小于间隔期,那么在理赔时,将这两次事件视为一次事件处理。
终末疾病是指经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保险公司认定所患疾病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内的疾病。
职业病是指是由于在受雇期间长期暴露于不良的或有危险的工作环境下而引发的疾病。
后遗伤残是指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的暂时性伤残状态之后虽可以回到工作,但工作能力受到影响的残疾。
部分伤残是指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维持生命活动的器官功能部分衰竭或缺失,将永久丧失部分生理功能的状态。
全残是指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或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或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永久完全残疾/完全永久伤残/完全永久性伤残是指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维持人的生命活动的器官功能的严重衰竭或缺失的,经相关权威医疗机构或医疗鉴定机构认定,被保险人完全和永久性的不能从事获得收入的
暂时性部分伤残是指被保险人因身体遭受伤害或患疾病,导致工作能力减弱,但预计可完全恢复的状态。
暂时性伤残是指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或精神受损而暂时失去工作能力的情况。
非残疾性伤害是指被保险人所受的伤害程度没有达到合同中规定领取全部或部分残疾给付的情况。
自我伤害/自伤是指被保险人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情况。
意外残疾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人体器官的缺如或机能丧失的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的剧烈地、明显地侵害的事实。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以最具支配影响或最有效原因作为损失起因的原则。
近因是指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并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
出险是指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出现经济损失的过程。
意外事件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客观事件。
损失事件是指(有可能)引起受益人提出损失索赔的一次事故包括死亡、偷窃、车祸和住院等。